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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欺诈:女子想买朝南房,被销售忽悠只有朝北房详情页外包,事后知道真相加价买朝南房,反被开发商拒绝返还10万定金。
浙江杭州,任女士在萧山区同进韵动城看中了一套公寓,并且是朝南户型,她甚是喜欢,决定购买一套。
但是跟售楼工作人员沟通后,被告知朝南户型都已经售罄,只有朝北和朝西户型了。
销售人员还表示,朝西户型目前可以给到一个更优惠的价格,思索片刻,任女士便同意买朝西户型。
美工外包她当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剩余房款准备按照合同约定之后支付。
可就在这期间,任女士从他处打听到盖楼盘同楼曾朝南户型还有几套。
这可把她郁闷的不行,自己本来就是相中朝南的,销售竟然欺骗自己。
于是她找到销售人员质问,对方承认还有朝南户型,于是她提出更换户型。
开发商告知朝南户型需加价8万元,任女士也同意了,于是又跟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新的朝南户型购房合同。
此时开发商提出来让任女士将此前朝北户型购房合同交给他们,进行销毁。
任女士因为之前被欺骗的事情,对开发商不放心,毕竟现在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她便提出来要求对方给自己写一份关于第一次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在第二次合同中注明详情页外包。
但对方表示没有这种操作,任女士则也不放心,便没有交出。
可是没过多久开发商告知她,第一份合同因为她违约,所以定金十万不予返还了,被没收。
原来从第一次签合同交定金到第二次签合同,已经超过了七天时间,而第一份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7日内支付清剩余房款,否则构成违约。
而由于双方之间换房的原因,任女士当然认为彼此已经达成协议,重新签订合同,原来的今天自然也就作废。
没想到开发商竟然如此无耻,直接以第一份合同继续来说事,试图侵占自己的定金。
于是她找到媒体一同前往开发商处讨说法,在线美工而工作人员以没有授权不接受采访、公司法务正在处理等理由搪塞。
@法律有道
1、最深的套路就是开发商的套路,有好房不卖,故意引导消费者先买差的,这不是欺诈吗?
2、从法律层面来看:
第一,开发的存在销售欺诈。
任女士已经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要购买朝南户型的意思,实际上也有朝南房源。
但开发商基于销售策略,故意隐瞒优质房源,进而引导消费者购买差一点的房源,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享有知情权。
并且开发商故意隐瞒朝南房源,导致消费者无奈只能购买朝北房源,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欺诈又直接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能认为消费者同意购买了另一房源就不构成侵权。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开发商实施处罚。
同时,既然合同签订存在欺诈,依据《民法典》,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被欺诈一方是可以撤销的。
本案中,虽然任女士购买朝北户型看似是自愿,但这是建立在开发商隐瞒真相的前提下,所以实际上是欺诈导致的“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并非真实意愿。
但在实际情况中,要证明销售人员的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并非易事,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第二,开发商无权“没收”定金。
首先,前面已经讲了,任女士签订第一份合同是受到欺诈后的选择,应当允许任女士行使撤销权。因此,也就不存在任女士违约的问题。
其次,任女士已经与开发商达成了加价购买朝南户型的协议,开发商很清楚任女士二次元签订合同是同时取消前一个合同。这也是从一般人认识出发,正常的理解内容,应当支持。
所以,任女士不是违约责任方,开发商无权不返还定金。
3、老百姓花钱买房子不容易详情页外包,开发商不能这样玩弄手段,欺诈老百姓,法律也应该严格约束开发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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